來源:廣州陽溢財稅 發(fā)布時間:2022-05-20
事項名稱: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(fā)(變更)
辦結時限: 20( 工作日 );
實施主體:廣州市應急管理局;
1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申報材料
1、提交申請(向相關部門或網上提交上述申請材料,)
2、受理,材料符合要求應急局給予受理;(材料不齊全則會駁回)
3、審批,應急局對辦事人提交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查;
4、辦結,審查通過的,符合規(guī)定條件,予以許可。
受理條件 1、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全部條件: 根據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第十一條規(guī)定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變更法人名稱、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,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,向原發(fā)證機關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(xù)。
關鍵詞: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(fā)變更